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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优化调整房地产政策措施 企事业单位可购商品房
中国新闻网·2025-09-06 15:05

居民家庭购房政策调整 - 符合深圳商品住房购买条件的居民家庭在罗湖区、宝安区(不含新安街道)、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光明区购买商品住房不限套数[1] - 符合深圳商品住房购买条件的居民家庭在福田区、南山区和宝安区新安街道购买商品住房套数维持不变 即深圳户籍家庭限购2套 非深圳户籍家庭需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满1年及以上限购1套[1] - 无法提供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满1年及以上证明的非深圳户籍家庭在罗湖区、宝安区(不含新安街道)、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光明区限购2套 禁止在福田区、南山区和宝安区新安街道购房[1] 特定区域购房资格放宽 - 在盐田区、大鹏新区购买商品住房不再审核户籍和社保等购房资格 且不再限制购买套数[2] - 成年单身人士按照居民家庭标准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政策[3] 企事业单位购房政策优化 - 企事业单位可在深圳全市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用于解决员工住房需求[3] - 在福田区、南山区和宝安区新安街道购房需同时满足设立年限满1年、累计缴纳税款达100万元人民币、员工人数10名及以上条件[3] - 在深圳其他区域购房无需满足上述条件且不再审核购房资格[3] 住房信贷政策调整 - 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再区分首套和二套住房利率 根据自律机制要求和机构经营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