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基金费率改革核心内容 - 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标志着公募基金行业第三阶段费率改革落地,推动行业从“重规模”向“重回报”转型 [1] - 第三阶段费率改革预计每年为投资者让利约300亿元,加上前两阶段改革,三个阶段累计每年让利超500亿元 [1][5] 销售费用调整细则 - 股票型基金认购费和申购费率上限由1.2%/1.5%调降至0.8%,混合型基金由1.2%/1.5%下调至0.5%,债券型基金由0.6%/0.8%下调至0.3% [2] - 赎回费安排优化,持有少于7日赎回费不得低于1.5%,持有满7日至不足30日不得低于1%,持有满30日至不足6个月不得低于0.5%,且赎回费全部计入基金财产 [2] - 股票型和混合型基金销售服务费率上限由0.6%降至0.4%,指数型和债券型基金由0.4%降至0.2%,货币市场基金由0.25%降至0.15%,持有超一年不再计提销售服务费 [3] - 客户维护费方面,机构投资者的债券与货币基金计提比例由30%降至15,权益类基金维持不超过30%,以引导资源更多流向权益类基金 [3] 行业秩序与监管强化 - 禁止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以变相支付佣金、红包、实物等形式扰乱市场秩序,禁止以排挤竞争为目的的低价销售及抽奖、返利等行为 [4] - 要求代销机构清算账户的沉淀资金孳息按活期存款利率归基金财产所有,基金投顾业务不得重复收费 [4] - 首次明确直销服务平台的法律地位与功能定位,该平台有助于降低直销运营成本、提高效率与安全性 [4] - 设定了严格的违规惩戒措施,包括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暂停业务等,并要求管理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合同修订和系统改造 [5] 分阶段改革让利情况 - 第一阶段费率改革下调主动权益类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由1.5%/0.25%降至1.2%/0.2%,每年让利约140亿元 [5] - 第二阶段降低交易佣金水平,被动股票基金佣金不得超过0.26‰,其他基金不得超过0.52‰,每年让利约68亿元 [5]
公募基金销售费用迎新规 每年为投资者让利超500亿
长江商报·2025-09-08 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