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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鞍股份子公司参设合资公司 打造燃气轮机制造基地

合资公司设立 - 福鞍股份子公司辽宁燃机拟与乐山高新投和乐山股权基金共同出资成立合资公司四川福鞍燃气轮机有限公司 在乐山高新区建设燃气轮机制造基地 涵盖零部件加工车间 总装车间 集成车间和全负荷试验平台等设施 并组织生产燃气轮机产品供应全球[1] -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6.2亿元 其中乐山高新投货币出资1.5亿元持股24.19% 乐山股权基金货币出资1.5亿元持股24.19% 辽宁燃机以实物 技术和货币出资3.2亿元持股51.61% 辽宁燃机现金出资预计不超过3000万元[2] - 乐山高新投将为公司在乐山市的产业投资和项目合作提供支持和服务 各方将在产业规划 项目投资 技术创新和资本运营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合作[2] 业绩承诺与回购安排 - 公司承诺协议签订后第31个月至第78个月期间合资公司10MW及4MW燃气轮机产品销售量合计不低于25台 且经审计累计净利润不低于8000万元[3] - 若业绩未达标 乐山高新投和乐山股权基金有权要求公司以现金收购其持有的合资公司股权 收购价格采用约定收购价和评估价孰高原则[3] - 销售量或净利润不足部分比例低于50%时 合作方可要求收购不超过50%股权 不足比例高于50%时 可要求收购部分或全部股权[3] 业务现状与财务影响 - 公司燃气轮机产品处于研发和市场开拓阶段 2017年至今尚未形成收入 目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10MW和4MW燃气轮机产品但未实现商业化应用[4] - 根据投资协议 该项投资具有附带回购条款的债务特征 公司需在财务报表确认金融负债(长期应付款)3亿元[2] - 公司对投资事项负有回购义务 最高回购金额3亿元 若触发回购条款可能对现金流产生较大影响并进而影响当期业绩[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