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设定共享电单车特许经营权,最高法判了
中国新闻网·2025-09-10 14:19

案件核心判决 - 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定某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和大数据中心在共享电单车领域设定并授予特许经营权的行为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1] - 该行为被判定缺乏法律依据且超越职权范围 最终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并改判撤销设定及授予特许经营权的行政行为 [1][2] 案件背景与过程 - 案件源于杭州青某公司对某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和大数据中心提起的行政诉讼 指控其违法设定并实施共享电单车特许经营 [1] -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青某公司诉讼请求 青某公司不服并提起上诉 [1] 行业影响与意义 - 本案是最高人民法院首例认定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案件 [1] - 该案对明确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认定标准 推动放开市场准入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具有积极意义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