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原副市长高朋一审获刑12年
中国新闻网·2025-09-10 20:26
中新社北京9月10日电 (记者 张素)记者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获悉,9月10日,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 院一审公开宣判北京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高朋受贿、玩忽职守一案,对被告人高朋以受贿罪 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 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对高朋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公开资料显示,高朋生于1972年7月,辽宁凤城人。2024年4月,官方通报其被查;同年10月,官方通报 其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他被指"玩忽职守,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在重大风险考验面前退缩不前、 逃避责任""骗取学历、学位""违规买卖股票""搞权钱交易"等。 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24年,被告人高朋利用担任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融资建 设部经理、副总经理,北京地铁十号线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北京市丰台区副区长,北京市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顺义区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职 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个人在入职晋升、企业经 营、工程承揽等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