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在线丨主播拒“擦边”博流量与MCN机构起纷争 法院这样判→
央视新闻·2025-09-11 17:28

案件背景与核心争议 - 舞蹈主播赵女士与MCN机构签署为期三年合作协议,机构支付7万元签约费,并对合作形式、直播内容、直播时长等进行约定 [2] - MCN机构运营人员教导赵女士在古典舞中加入现代舞元素,建议跳尺度更大的性感舞蹈,并指导其如何引诱用户进行直播打赏 [4] - 运营人员发送视频供赵女士学习,建议加大舞蹈尺度,指导其抓住粉丝心理,引导想看擦边内容的用户刷礼物,导致赵女士直播账号因“存在低俗诱惑或相应倾向的内容”多次被平台短暂封禁 [6] - 赵女士意识到“出格”直播不妥,主动与MCN机构协商解约,但双方就违约金数额未能达成一致,赵女士停止直播 [8][10] - MCN机构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解除合作协议,要求赵女士退还7万元签约费并支付20万元违约金,理由为赵女士直播天数、时长未达协议标准且擅自停播构成违约 [10][12] 双方主张与法院判决 - 赵女士一方主张MCN机构引导“擦边”内容,运营人员教导其利用话术引诱粉丝打赏,行为超出正常运营指导范畴,是导致其无法继续履约的根本原因 [14][15] - MCN机构主张聊天记录仅能证明双方曾沟通舞蹈风格问题,不能证明公司有强行要求,主播作为成年人有权选择演绎方式,机构未进行诱导或强迫,违反平台规则是主播自身过错 [17] - 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认定赵女士以停播行为表明不再履行合同,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支持MCN机构解除合同的主张 [19][21][22] - 法院审理认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背公序良俗,MCN公司运营人员对直播内容的指导存在明显违背公序良俗的低俗内容,双方均有过错 [24][25] - 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双方合作协议,赵女士返还签约费,驳回MCN机构要求赵女士赔偿违约金及律师费的诉讼请求 [27] 行业影响与合规启示 - 法官提醒主播与MCN机构签约时需明确直播内容与合规要求,如遭遇“越界”要求应留存证据、合法维权,不应为短期利益妥协而触碰平台规则或法律底线 [29] - MCN机构应摒弃“低俗博流量”的短视思维,以正向内容策划助力主播发展,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直播生态 [29] - 法院判决否定了MCN机构将“逐利”凌驾于合规与道德之上的失当行为,同时警示运营公司与网络主播均需共同守好合规底线,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