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中国银河证券:公募费改持续推进 助推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
智通财经网·2025-09-12 11:33

公募基金费率改革政策 - 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涵盖认(申)购费、赎回费和销售服务费[2] - 改革通过降低费率上限、规范收费模式有效降低投资者成本 提升投资者获得感[1] - 销售费用改革是公募费率改革收官阶段 对建立以投资者回报和满意度为导向的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1] 认(申)购费用调整 - 股票型基金认(申)购费率上限由1.2%(1.5%)调降至0.8% 混合型基金由1.2%(1.5%)调至0.5% 债券型基金由0.6%(0.8%)调至0.3%[3] - 后端收费豁免持有年限由三年以上缩短至一年以上[3] - 基金管理人销售其管理的基金不得收取认(申)购费和销售服务费 鼓励销售机构加大认(申)购费打折力度[3] 赎回费用调整 - 各类持续持有期条件下的赎回费均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修订前仅对部分情况全额计入[4] - 持续持有期多于7日少于30日的赎回费率上限由0.75%调高到1%[4] - 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和多于30日少于6个月的赎回费率上限保持不变 引导长期投资[4] 销售服务费用规范 - 股票型和混合型基金销售服务费率上限设为0.4%/年 指数型和债券型基金为0.2%/年 货币市场基金为0.15%/年[5] - 对持有期超过1年的基金份额(货币市场基金除外)不再继续收取销售服务费[5] - 修订前未设置销售服务费收取门槛 新规对不收取认(申)购费的基金允许从基金财产计提销售服务费[5] 客户维护费与平台定位 - 个人投资者销售保有量的客户维护费占基金管理费比例不高于50% 非个人投资者不高于30%(股票型和混合型)和15%(其他类型)[6] - 明确基金行业机构投资者直销服务平台(FISP)的法律依据及功能定位[6] - 要求行业机构积极对接FISP平台 鼓励机构投资者通过平台申赎公募基金以增强行业直销服务能力[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