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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管理办法》新版发布!
证券时报网·2025-09-12 21:22

核心观点 - 金融监管总局时隔18年全面修订《信托公司管理办法》 旨在推动行业回归信托本源 强化风险防控 促进高质量发展 新规将于2026年1月1日正式实施[1][2][7] 修订背景与目标 - 原《办法》制定于2007年 实施18年后部分条款已难以满足风险防范、转型发展和有效监管需求 与资管新规等新制度的衔接有待加强[2] - 修订围绕信托公司"受托人"定位 全面调整业务范围 明确经营原则、股东责任、公司治理等要求 完善强监管防风险高质量发展的监管制度体系[2] 主要修订内容 - 聚焦主责主业 突出信托本源 调整业务范围为资产服务信托、资产管理信托和公益慈善信托三项 明确打破刚性兑付原则[3] - 强化公司治理 要求深化党建与公司治理融合 加强股东行为和关联交易管理 建立科学考核激励机制 推行受益人利益最大化导向[3] - 加强风险防控 督促公司以受托履职合规性和操作风险为重点加强全面风险管理 明确信托业务全过程管理要求[3] - 强化监管要求 提高最低注册资本 强化资本和拨备管理 加强行为监管和穿透监管 落实分级分类监管 提升风险处置约束力和操作性[3] 业务范围调整 - 信托业务从原五项调整为资产服务信托、资产管理信托和公益慈善信托三项[4] - 固有负债业务增加向股东及关联方申请流动性借款、定向发债 明确可向信托业保障基金公司申请流动性支持借款 固有资产项下取消对外担保业务[4] - 其他业务增加为金融机构及资管产品提供投资顾问、咨询、托管等技术服务 为资管产品提供代理销售服务 将证券承销业务调整为企业发行直接融资工具提供财务顾问等服务[4] - 取消与主业无关联或与现行监管政策冲突的4项中间业务 包括投资基金发起、代保管、咨询资信调查、企业重组购并等业务[5] 实施安排 - 新规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原2007年版同时废止[7] - 施行日起新开展业务需符合新规 存量业务需制定整改计划并有序压降[7] - 金融监管总局将加强督促指导 推动信托公司贯彻实施 整改进展情况将作为分类监管重要依据[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