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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
新华社·2025-09-12 23:42

法律框架与基本原则 - 法律旨在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其危害,并规范应对活动 [1]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群体性中毒等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1] - 应对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2] - 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依法应对、科学应对 [3] - 国家建立社会动员机制,组织动员单位和个人有序参与应对工作 [5] - 国家坚持中西医并重,加强中西医结合,发挥中医药在应对中的作用 [6] 管理与指挥体制 - 实行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联动、社会共同参与、属地管理和分类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12] - 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应对工作负责,涉及多个行政区域的由共同上一级政府负责 [13] -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设立应急指挥机构,由本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有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 [14] - 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牵头协调全国重大传染病疫情应对工作 [15] -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开展应对工作 [16] - 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应对工作,执行依法采取的应对措施 [17] 预防与应急准备 - 国家加强风险源头管理,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区域风险源进行调查、登记和风险评估 [18] - 国家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国务院制定国家预案,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制定本区域预案 [19] - 医疗卫生机构、学校、托育机构、养老机构、车站、港口、机场等特定单位必须制定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 [20][21][22] -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将临时应急处置场所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推进公共设施平急两用改造 [21] - 国家建立健全应急医疗救治体系,形成由定点救治医院、其他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组成的救治网络 [24] - 国家加强公共卫生应急领域人才培养,将应对理论、知识和技能纳入医疗卫生人员继续教育内容 [26] 监测预警体系 - 国家建立健全多点触发、反应快速、权威高效的监测预警体系 [27] - 建立覆盖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养老机构、车站、机场等场所的监测哨点网络 [28] - 国家建立跨部门、跨地域的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部门联动 [29] - 医疗卫生机构发现应报告情形时,应于两小时内通过网络直报系统进行报告 [30] -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发生或可能发生事件时,应立即通过热线电话等渠道报告 [31] - 县级以上政府发布预警后,可采取启动应急预案、准备应急场所、发布预测信息、疏散人员等措施 [36] 应急处置措施 - 国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行分级应急响应 [37] - 县级以上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后,可采取医疗救治、控制风险源、疏散人员、限制聚集活动、停工停业停课等措施 [39] - 因医疗救治紧急需要,医师可按国家统一诊疗方案,在一定范围和期限内采用药品说明书中未明确的用法进行救治 [43] - 政府有权根据应急处置需要,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设备 [44] - 应急处置期间,政府应保障食品、饮用水等基本生活必需品供应,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46] - 政府应及时组织专家对事态发展进行分析研判,并根据结果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和措施 [49] 保障措施 - 国家依托高水平医疗机构建设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等医疗救治基地 [52] - 国家统筹医疗保障基金和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使用,促进公卫与医疗服务有效衔接 [53] - 国家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医药储备 [54] - 对参与应急处置的人员,按规定采取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并给予适当津贴 [55] - 国家鼓励医疗机构、疾控机构为本机构参与应急处置的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9] 特定机构与单位职责 -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指定科室、配备专职人员承担卫生应急工作,组建本机构卫生应急队伍 [23] -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提高监测预警、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和应急处置能力 [22] - 志愿服务组织应在政府统筹协调下依法开展救助、志愿服务等活动 [9] - 可能引发事件的风险源管理使用单位应加强风险管理,采取防范措施 [18] - 检验检测机构发现应报告情形时,应于两小时内向所在地疾控机构报告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