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背景与目的 - 为高质量推进国家公园建设 加强保护和管理 保持自然生态系统原真性和完整性 建设生态文明 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 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2] - 国家公园是指由国务院批准设立 以保护具有国家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为主要目的 实现自然资源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的特定陆地和海洋区域 [2] 管理体制与职责 - 国务院和国家公园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加强对国家公园建设的统筹协调 完善支持政策 并将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3] - 国务院国家公园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监督管理工作 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行政、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监督管理 [4] - 国家公园管理机构负责各国家公园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履行自然资源、林业草原等领域的相关行政执法职责 [4] - 国家公园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行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协调、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市场监管、防灾减灾等职责 [5] 布局与设立程序 - 国家科学规划国家公园总体发展布局 严格设立条件 合理确定数量和规模 [9] - 国务院国家公园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国家公园空间布局方案 遴选候选区 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9] - 候选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做好前期工作 提出名称、区域范围、管控分区方案等 并向社会公示 [9] - 设立申请经国务院国家公园主管部门评估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 由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提出 经批准后设立 [9] 区域划分与保护措施 - 国家公园划分为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 核心保护区为自然生态系统保存完整、代表性强 核心资源集中分布或生态脆弱区域 [11] - 核心保护区内禁止人为活动 除特定允许活动如调查监测、生态修复、科研观测、原有居民必要生产生活、国家安全重大战略等 [18] - 一般控制区内允许开展核心保护区活动 重要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维护 矿产资源调查勘查 科普宣传生态旅游等公共服务活动 [19] - 实行季节性差别管控措施和差别化管控措施 [20][21] 资金保障与生态补偿 - 国家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的多元化资金保障制度 国务院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 [29] -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设立基金、捐赠、资助等方式提供支持 [29] - 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合理确定财政转移支付规模 推进市场化生态保护补偿 [29] - 因保护野生动物造成损失 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给予补偿 中央财政予以补助 [29] 法律责任与执法 - 损毁、涂改、遮挡或擅自拆除、移动国家公园界线标志 处2万元以下罚款 [34] - 在核心保护区开展禁止活动 没收违法所得 处10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修筑设施或工程建设处10-100万元罚款 造成生态破坏处100-500万元罚款 [34] - 在一般控制区开展禁止活动 没收违法所得 处5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修筑设施或工程建设处5-50万元罚款 造成生态破坏处50-200万元罚款 [34] - 原有居民违反生产生活活动规定 处2000元以下罚款 [35] - 未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不利影响 处10万元以下罚款 造成生态破坏在核心保护区处10-50万元罚款 在一般控制区处5-20万元罚款 [3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园法
新华网·2025-09-13 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