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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权发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决定
新华社·2025-09-13 00:39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作如 下修改: 一、第四十一条增加四款,作为第二款至第五款:"国家对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实行许可制 度。道路运输经营者从事重点液态食品散装运输,应当有符合保障食品安全要求的专用运输容 器、作业人员和管理制度等,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准运 证。 (2025年9月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新华社北京9月12日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决定 二、在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一百二十四条中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后增加"婴幼儿配方液态 乳"。 三、第一百三十二条增加三款,作为第二款至第四款:"违反本法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要求 进行重点液态食品散装运输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除吊销许可证外,还应当 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准运证从事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 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 元以下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