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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决定
新华网·2025-09-13 00:42

新华社北京9月12日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决定 (2025年9月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作如下修 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的具体管理规定由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 定。重点液态食品目录由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报国务院批准 后公布。" 二、在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一百二十四条中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后增加"婴幼儿配方液态乳"。 三、第一百三十二条增加三款,作为第二款至第四款:"违反本法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要求进行 重点液态食品散装运输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除吊销许可证外,还应当处五万元以 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准运证从事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 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 款。 "违反本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