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允许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利润境内再投资
智通财经网·2025-09-15 19:22
智通财经APP获悉,9月1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有关事宜的通 知》,其中提到,允许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利润境内再投资。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合法产生的外汇形式 利润、境外投资者合法取得的外汇利润开展境内再投资,相关外汇资金可以划入被投资企业的资本金账 户或股权出让方的资本项目结算账户,资金使用按照相关账户管理要求办理。扩大跨境融资便利。全国 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1000万美元额度内借用外 债。其中,有关部门依托"创新积分制"遴选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2000万美元额度内借用 外债。 (二)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登记。在不违反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且境内所投项目真实、合 规前提下,外商投资企业以外汇资本金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开展境内再投资,被投资企业或股权出 让方无需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基本信息登记及变更登记,境内再投资资金可以直接划至相关账户。 (三)允许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利润境内再投资。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合法产生的外汇形式利润、境外投 资者合法取得的外汇利润开展境内再投资,相关外汇资金可以划入被投资企业的资本金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