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一揽子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政策
新华网·2025-09-15 21:46
外商直接投资便利化 - 取消外商直接投资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 [1] - 允许FDI项下外汇利润在境内进行再投资 [1] - 将取消FDI企业境内再投资登记及“科汇通”政策推广至全国 [1] 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 - 将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额度统一提高至等值1000万美元 [1] - 将部分依托“创新积分制”遴选的企业的跨境融资便利化额度提高至等值2000万美元 [1] - 简化参与跨境融资便利化业务的企业签约登记管理要求 [1] 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优化 - 缩减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在境内支付使用的负面清单 [1] - 取消资本项目外汇收入不得用于购买非自用住宅性质房产的限制 [1][2] - 将粤港澳大湾区试点的结汇支付便利化政策推广至全国 [1] 境外个人购房政策 - 优化境外个人在境内购房时办理资金结汇支付的审核程序 [1][2] - 政策便利的前提是境外个人需符合房地产主管部门和各地的购房资格条件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