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管农村集体“三资”(监督哨)
人民日报·2025-09-16 07:05
事件概述 - 广西梧州市蒙山县某村村民小组组长钟某某因挪用集体资金被查处 最终因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被责令退赔全部挪用款项57.72万元 [1] - 事件源于2018年该村民小组将一笔集体征地补偿款及土地租金暂存于钟某某个人账户 后钟某某在已办好对公账户的情况下未将资金转存 [1] - 钟某某擅自将资金转借他人收取利息 并挪用于购置车辆及首饰、生活开支、偿还个人债务等 后在村民小组确定资金使用方案时因无法凑齐款项而失联 [1] 管理与制度启示 - 本案暴露了村级“小微权力”因监督和公开不到位而可能滋生挪用侵占等行为的问题 警示不能以信任代替监督 [2] - 基层干部应以案为鉴 纪检监察机关需以精准监督促进村集体“三资”管理更规范有序 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2] - 蒙山县纪委监委在案件处理后推动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相关制度 强化以案促改促治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