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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新政 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
环球网·2025-09-16 10:21

跨境投资外汇管理改革 - 取消外商直接投资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及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登记,并将境内再投资免登记试点政策推广至全国 [2] - 允许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利润在境内进行再投资 [2] - 将便利非企业科研机构接收境外资金的“科汇通”试点政策扩大至全国范围 [2] 跨境融资外汇管理改革 - 统一将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跨境融资便利化额度提高至等值1000万美元 [2] - 对部分依托“创新积分制”遴选的企业,便利化额度进一步提升至等值2000万美元 [2] - 简化签约登记要求,不再强制要求提供上一年度或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2] 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优化 - 缩减资本项目收入使用负面清单,取消不得用于购买非自用住宅性质房产的限制 [3] - 允许银行根据客户合规情况和风险等级,自主决定事后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率 [3] - 允许境外个人在取得购房备案证明前,凭购房合同先行办理购房外汇资金结汇支付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