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轻松上网课”却要“频繁跑学校”,法院判教育机构部分退款
新京报·2025-09-16 21:13
法院经审理查明,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合法有效,协议中"每年只需配合2-3次线下面授"的补充条 款,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但实际情况是,按照学校要求,小闫需每周日去现场 上课,每学期需进行数十次的线下课程,这显著超出了合同约定的频次。机构未能履行其承诺,之后也 未履行其相应的合同义务,且在小闫提出退费后也未对此予以处理,构成违约。 鉴于机构实际已为小闫提供了部分服务,大兴法院结合合同约定,综合合同履行情况,依法判决机构退 还小闫服务费2340元。一审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沟通过程中,机构的一个关键承诺打动了小闫:线下面授课一年只需要2-3次,每次最长一天,其他学 时都可以转为线上。这让平时工作忙碌而且离学校较远的小闫十分心动,促使小闫签订了该服务协议。 双方就此在《服务协议》的补充条款中明确约定:"学员报考某学校某专业,线下面授课学习过程一年 只需要配合2-3次,每次最长一天,总共每年2-3天线下面授。剩余面授由教务老师转成线上学分形式完 成,并且保障顺利毕业。" 然而,小闫在新学期开始时,却收到了学校截然不同的通知:根据学校安排,需要每周日去现场上课, 否则算缺勤,影响学分;线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