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政策更新 - 金融监管总局正式发布《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办法》(“金融消保办法2025版”),并同步废止了原银保监会2021年7月制定的《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办法》(“金融消保办法2021版”)[1] - 新规自2025年9月12日起正式施行[3] - 市场分析人士普遍认为,这标志着国内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体系进入新阶段,并为构建“大消保”格局奠定制度基础[1] 评价体系核心变化 - 监管评价要素从原有的“5+1”项(“体制机制”“机制与运行”“操作与服务”“教育宣传”“纠纷化解”5项基本要素和“监督检查”1项调减要素)调整为7项要素[2] - 新的7项评价要素包括“体制机制”“适当性管理”“营销行为管理”“纠纷化解”“金融教育”“消费者服务”“个人信息保护”,各要素权重之和为100%[2] - 其中,“纠纷化解”要素的权重从2021版中明确的25%调整为“不低于25%”[2] - 分析师解读认为,这一调整表明金融纠纷化解仍是监管的重中之重[2] 金融纠纷现状与监管重点 - 金融类纠纷案件数量在2024年出现显著增长,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数据,案件数量从2023年的362件跃升至2024年的731件,实现翻倍增长,其排名也从第五位上升至第三位[1] - 新规中,“纠纷化解”要素主要评价金融机构的投诉管理、投诉数量以及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落实情况[2] - 当前监管尤为强调通过和解及调解等多元方式化解金融消费纠纷,并设定了多项定量评价指标,如监管转办件比率、自主参调率、调解执行率等[2] - 分析师指出,由于包含较多定量指标,“纠纷化解”这一要素在评价中取得较高分数并不容易[2] - 新规界定的7项评价要素,预计将引导金融机构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重点领域的治理[2] 违规后果 - 新规明确,评级结果不佳的机构将被暂停相关业务[1]
金融消保新规落地 金融纠纷化解工作仍是重中之重
新京报·2025-09-17 0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