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高管未经批准 一支付机构被罚款
深圳商报·2025-09-17 15:41

公司事件 - 持牌支付机构贵州汇联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因变更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中国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批准而被警告、通报批评并罚款10万元 [1] - 时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因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处以罚款5万元 [1] - 汇联通支付于2011年获支付牌照,可开展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是贵州黔通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隶属于贵州高速公路集团 [1] - 公司主要运营购物商城小程序,承担ETC办理、加油卡售卖等业务,服务用户群体为贵州省工会会员 [1] 行业监管 - 支付行业高频违法事项通常包括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清算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等,反洗钱领域风险尤为突出 [1] - 因"擅自变更董监高"被罚的案例并不多见,此前仅有上海便利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因此被罚 [1] - 《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非银行支付机构拟变更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需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交申请,由央行审查决定 [2] - 除高管变更外,变更主要股东、业务类型、名称或注册资本,均需提交申请并经过监管审查步骤 [2] 行业影响 - 此次处罚为业内敲响警钟,表明《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已成为支付行业的绝对红线 [2] - 事件提醒所有持牌机构,合规不仅体现在反洗钱、资金安全等操作层面,更应贯穿于公司治理的全过程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