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涉企执法司法核心观点 - 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联合发布10起典型案例,旨在规范涉企执法司法,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以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发展信心 [1] - 案例覆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协议及行政补偿等多个领域,展现监督支持依法行政、保障民营经济组织合法权益的立场与成效 [1] - 案例彰显司法机关深入贯彻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原则、以法治稳定预期、提振信心的坚定决心 [1] 保障企业程序权利与规范审批 - 在103家公司行政复议案中,行政机关因未有效送达文书、剥夺企业整改机会,导致撤回数百家企业建筑资质的决定因“重大程序违法”被撤销 [2] - 行政复议机构通过发送风险提示函、推动建成全省审批咨询热线等举措,实现从“纠正一个案件”到“规范一类行为”的治理升级 [2] - 在某房地产公司案中,行政机关将“缴纳罚款”作为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前置条件被认定为于法无据,经复议协调后承诺在15日内办理备案 [2][3] 贯彻过罚相当与审慎监管原则 - 某中医诊所有限公司虽存在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但鉴于其系初犯且积极整改,行政复议机构依法组织调解,对部分违法行为减轻或不予处罚 [4][5] - 在某建设公司案中,行政机关仅凭预留同一联系人电话即认定串通投标并处以重罚,行政复议机构指出证据不足,依法撤销处罚决定并推动批量纠正同类案件 [5] - 案例表明涉企行政执法应摒弃“为罚而罚”的简单思维,要恪守合法、适当原则 [5] 监督行政机关守信践诺 - 在某房地产公司诉某市人民政府案中,最高人民法院判令市政府及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支付841万余元补偿款,明确行政机关应对其未履行允诺的行为承担补偿责任 [6][7] - 该案是最高人民法院首个适用《民营经济促进法》进行裁判的行政案件,体现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的立场 [6][7] - 在某客运集团公司案中,某市人民政府在签订协议后违法增设许可条件阻挠履行,人民法院责令其继续履行协议义务,否则承担赔偿责任 [8][9] 保护企业信赖利益与合理补偿 - 某机械公司诉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案保护了企业对政府会议纪要的信赖利益,助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10] - 某矿业公司诉某县人民政府案明确了因公共利益调整政策导致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政府应依法给予合理补偿 [10] - 系列案例传递出行政审判坚决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守信践诺,为民营企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信号 [10]
规范涉企执法司法,给民营经济发展吃下"定心丸"
人民网·2025-09-18 0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