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火园区消防设施不完善且整改不力,被行政处罚5万元
新京报·2025-09-18 19:45

事件概述 - 北京市密云区某单位因消防违法问题被处以人民币5万元行政罚款 法院最终强制执行缴纳 [1][2] 违规事实与处罚依据 - 2024年5月29日 该单位园区施工现场因电焊作业引燃库房发生火灾 [1] - 火灾次日延伸调查发现园区存在多处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未按要求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等隐患 [1] - 2024年7月双随机检查中再次发现类似问题 表明该单位未认真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未及时检查维护消防设施 [1]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密云区消防救援支队依法做出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 [1] 处罚执行过程 - 该单位于2024年8月13日收到处罚决定后 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1] - 2025年2月20日密云区消防救援支队依法送达催告书 催告书送达十日后该单位仍以资金紧张等理由未履行义务 [1] - 2025年4月密云区消防救援支队向法院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2] - 近日密云区法院依法强制被处罚单位缴纳了罚款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