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某某涉敲诈勒索案一审宣判:被判有期徒刑十二年
央视网·2025-09-19 10:45
案件判决结果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翟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1] - 法院判决翟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魏某某等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7万余元 [1] - 翟某某已退赔全部违法所得 [1] 案件事实与经过 - 2017年3月翟某某与被害人苏某某确定恋爱关系并于同年6月7日登记结婚婚姻关系仅存续42天 [1][2] - 2017年5月二人购买海南省房产一处总价319万余元苏某某支付购房首付款199万余元 [1] - 2017年7月至9月间翟某某以举报苏某某及其经营的公司相要挟索要精神损失费1000万元并要求海南房产归其所有 [1] - 2017年7月18日苏某某被迫支付翟某某660万元后将海南房产的购买人变更为翟某某 [1] - 翟某某获得上述财物后仍多次威胁苏某某索要剩余钱款2017年9月7日苏某某坠楼身亡 [1] 法院审理认定 - 法院认定翟某某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数额特别巨大 [2] - 在案证据显示二人无夫妻共同财产翟某某索取的系苏某某个人财产 [2] - 翟某某不存在离婚时申请补偿损害赔偿的民事请求权基础为索取财物实施了敲诈勒索行为 [2] - 法院综合考虑翟某某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依法予以量刑 [2] -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魏某某等人所主张的赔偿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均予以支持 [2] 诉讼参与方 - 公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人辩护人到庭参加宣判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