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十二年 翟某某敲诈勒索案一审宣判
央视新闻·2025-09-19 11:25
案件判决结果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翟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1] - 法院判决翟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魏某某等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7万余元 [1] 案件事实与犯罪情节 - 被告人翟某某以举报被害人苏某某及其经营的公司相要挟 索要精神损失费1000万元并要求海南房产归其所有 [1] - 苏某某被迫支付翟某某660万元 并将总价319万余元的海南房产购买人变更为翟某某 [1] - 翟某某在获得上述财物后仍多次威胁苏某某索要剩余钱款 苏某某于2017年9月7日坠楼身亡 [1] - 翟某某与苏某某婚姻关系仅存续42天 二人无夫妻共同财产 翟某某索取的系苏某某个人财产 [2] - 翟某某已退赔全部违法所得 [1] 法院审理认定 - 法院认定翟某某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数额特别巨大 [2] - 法院认为翟某某不存在离婚时申请补偿或损害赔偿的民事请求权基础 其行为是为索取财物实施的敲诈勒索 [2] - 法院综合考虑翟某某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依法予以量刑 [2] -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魏某某等人所主张的赔偿请求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均予以支持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