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核心观点 - 税务部门近期集中曝光三起网络直播行业涉税违法案件,涉及两家MCN机构和一名网络主播,凸显行业税务合规风险 [1] - 违法手段具有共性,包括利用虚开发票虚增成本、通过个人账户支付报酬隐匿收入、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等 [1][5][9][20][22] - 税务部门综合运用税收大数据分析、资金流水追踪、平台数据比对等手段进行稽查,执法精准度提升 [2][4][21][22] 河北楚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案件 - 公司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447份,价税合计4463.80万元,用于虚抵进项税额、多列成本 [5][6][8] - 通过虚增支出将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控制在300万元以内,违规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导致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1261.51万元 [10] - 公司旗下有约170名主播,但三年间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为0元,通过员工个人银行账户向主播发放劳务报酬,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59.70万元 [1][2][9] - 税务部门依法作出补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010.06万元的处理决定,并对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行为处以罚款215.82万元 [1][12] 湖南颜客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案件 - 公司对签订经纪代理合同的主播未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造成少缴个人所得税208.86万元 [13][17] - 公司旗下有签订经纪代理合同的主播1名和作为员工管理的主播22名,仅对员工主播代扣代缴了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15] - 税务部门依法对公司未按规定代扣代缴税款行为处以罚款104.43万元,并辅导相关主播补缴税费款及滞纳金 [13][18] 网络主播李呈祥偷逃税案件 - 主播李呈祥通过个人账户收款等方式隐匿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243.50万元 [20][24] - 其网店粉丝量高达192.6万,商品总销量达351.4万件,保守估算应税销售额至少7000万元以上,但申报增值税销售额仅694.60万元 [21] - 税务部门依据平台原始交易记录核定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为168.64万元,并依法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402.14万元 [22][23][24] 行业运营模式与税务合规要求 - MCN机构与主播主要存在两种关系:劳动关系(按“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税)和劳务合作关系(按“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个税) [2] - 网络直播行业收入来源主要包括粉丝打赏、直播带货销售收入等,MCN机构通常通过与主播分成获取收益 [2][15] - 税务稽查重点关注指标包括:代扣代缴个税记录、工资支出与业务规模的匹配度、进项发票来源合理性、平台数据与申报收入的一致性等 [4][5][21]
粉丝超百万,纳税仅五万?这3起案件的查处细节来了!
北京日报客户端·2025-09-19 1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