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交易所进一步优化债券购回业务
新华财经·2025-09-19 21:49
交易所优化债券购回业务规则 - 上交所和深交所于9月19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债券购回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旨在丰富债务管理工具,通过市场化、法治化、多元化方式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化解公司债券信用风险,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1] 购回业务触发情形 - 当公司债券交易价格出现特定情形时,购回方为平抑市场波动、提振市场信心,可通过二级市场交易方式购回相关债券 [2][4] - 具体触发情形包括:债券收盘价较此前第20个交易日当日收盘价跌幅达到5% [4] - 债券收盘价较最近一年债券最高收盘价跌幅达到10% [4][6] - 债券收盘价低于债券面值5%以上 [4][6] - 购回方有合理理由认为债券价格偏离合理估值的其他情形 [4][6] 购回实施安排 - 若多只公司债券同时出现规定价格情形,购回方可结合相关债券交易活跃度、债券价格波动程度等情况,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确定交易购回的不同安排 [2][4] - 购回方实施交易购回时,应当仅采用匹配成交、点击成交或者竞买成交的方式 [2][4] 购回业务禁止期间 - 购回方不得在发行人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披露前10个交易日内开展债券购回业务 [5] - 购回方不得在可能对发行人债务重组、偿债能力等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发生之日至披露后的2个交易日内开展债券购回业务 [5] - 购回方不得在标的债券还本付息日前的1个月内开展交易购回 [3] - 购回方不得在法律法规、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其他情形期间开展业务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