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批国家药品集采核心规则变化 - 核心观点:第十一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规则出现多项重要优化,旨在稳定临床供应、保障药品质量、防止恶性价格竞争,并更尊重临床用药习惯,标志着集采机制向更精细化、市场化方向演进 [1] 采购规则与竞价机制 - 首次明确不再简单选用最低报价,以“入围均价50%与最低价取高值”为锚点,企业报价超过锚点1.8倍时需降至1.8倍以内才能中选 [13] - 当“最低价”低于“入围均价的50%”时,将以“入围均价的50%”为价差控制的锚点,旨在防止异常低价 [13] - 要求所有投标企业承诺不低于成本报价,同品种报价低于“锚点价格”的中选企业需提交报价合理性声明,解释具体成本构成 [7] 报量与采购量安排 - 全国共46359家医药机构参与了第十一批集采报量 [8][9] - 一般以医疗机构报量的80%作为约定采购量,对中选企业数3家及以下的品种适当降低带量比例 [9] - 对糖皮质激素类药物、抗菌药物、限适应症报量药品、重点监控药品等,带量比例下降10到20个百分点,为60%到70% [9] 质量与准入门槛 - 对投标企业的质量控制水平提出更高要求,优先考虑临床认可、质量稳定的企业 [5] - 要求企业同样的品规(同类剂型)需生产了至少两年以上,严把入门关 [5] - 进一步完善“防围标”措施,对围标串标企业除列入“违规名单”外,还将根据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顶格处置,禁止进入集采市场的时间最少6个月,最多5年 [5] 临床需求与供应保障 - 报量规则优化为既可以按通用名报量,又可以按厂牌名报量,以尊重临床、医生和医院的选择 [3] - 在儿童药供应保障方面,专门论证儿童适宜小规格药品的比价规则,用“含量差比价”替代“装量差比价”,调整后小规格药品价格有所放宽 [11] - 保障临床用药需求稳定是此次优化集采措施的重点 [3] 品种与市场概况 - 第十一批国家集采共有55个品种,其中25个品种有参比制剂参加,报量份额约为30% [11]
集采新规力保“降价不降质” 第十一批国家集采严把质量关守护百姓用药安全
央视网·2025-09-21 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