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合伙人协议后到期未返钱,法院认定为借贷合同判还本金
新京报·2025-09-22 20:30

案件核心法律关系 - 法院认定双方签订的《合伙人协议》实质为民间借贷关系,而非投资合作关系 [2] - 判定依据为协议缺乏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投资特征,资金方不承担任何经营风险且收取固定收益 [2] 协议具体条款与执行 - 双方于2022年1月签订第一份协议,约定保证金30万元人民币,期限半年,固定分红3.6万元人民币 [1] - 双方于2022年7月签订第二份协议,约定保证金20万元人民币,期限半年,固定分红2.4万元人民币 [1] - 协议明确资金方不参与经营决策,不承担债务、经营风险及任何连带责任 [1] - 协议到期后,被告仅偿还14万元人民币,未按约定返还全部款项 [1] 法院判决结果 - 判决被告偿还借款本金36万元人民币及利息 [1][2] - 法院支持原告关于逾期还款及利息的主张,认定其符合法律规定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