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污水倒灌谁担责?扬中法院判决明确:物业担责三成,15 户业主分摊剩余
扬子晚报网·2025-09-23 15:29
案件核心判决 - 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即约1.2万元 [2] - 法院判决原告张某及楼上14户业主共同分摊剩余70%的损失,每户承担约2059元 [2] - 判决依据为无法查明堵塞物具体来源及责任人,损失由案涉下水管道使用人共同负担 [3] 事件经过与损失认定 - 原告张某新房因下水管道堵塞引发两次污水反流,造成屋内装修和家具受损严重 [1] - 专业机构鉴定显示房屋修缮造价需约4万元 [1] - 管道深度疏通后发现堵塞物包含水泥砂浆、装潢垃圾及生活垃圾 [1] 责任认定分析 - 物业公司因首次疏通后未彻底清除管道内垃圾,导致问题再次发生,未能履行维护义务存在过错 [2] - 法院通过调取水电使用记录并结合举证,排除了3户未装修入住业主的责任 [2] - 其余14户业主及张某均无法证明房屋在事故前处于完全无人使用状态 [2] 行业操作提示 - 住户需增强公共意识,正确使用下水管道并严格垃圾分类 [3] - 未实际居住的业主涉诉时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未实施侵权行为 [3] - 物业公司接到问题反映后应第一时间响应,履行管理义务以消除风险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