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政协原副主席胡强一审获刑13年
中国新闻网·2025-09-23 19:35
江西省政协原副主席胡强一审获刑13年 中新社北京9月23日电 (记者 张素)记者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获悉,9月23日,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 院一审公开宣判江西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胡强受贿一案,对被告人胡强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 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对胡强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公开资料显示,胡强生于1962年,河北枣强人。2024年2月,官方通报其被查;同年8月,官方通报其被 开除党籍。 党纪政务处分通报中,胡强被指"与不法商人勾肩搭背、沆瀣一气""利用职权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 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利用职权违规为亲属和特定关系人吸收存款提供帮助"等。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23年,被告人胡强利用担任江西省财政厅副厅长、党组书记、厅长,江西省人 民政府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晋升或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相关 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517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强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胡强有重大立功表 现;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 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