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宽带升级骚扰电话后,他起诉通信公司,获赔 500 元
扬子晚报网·2025-09-24 11:08

案件核心判决 - 通信公司因对客户信息加密措施不完备 被法院判决承担侵权责任[1][3] - 法院认定承包商员工使用个人手机号进行营销 属于未经同意处理个人信息 侵犯原告个人信息权益和隐私权[3] - 最终判决通信公司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元 驳回原告15万元精神损失赔偿的其他诉讼请求[3] 案件背景与细节 - 原告为通信公司宽带用户 2024年3月接到非官方登记号码的宽带提速推销电话[2] - 推销方掌握原告手机号码 套餐内容及办理网点等敏感信息 这些信息被认为仅由通信公司掌握[2] - 原告以个人信息泄露为由提起诉讼 要求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15万元[2] 行业影响与法律依据 - 信息处理者在服务过程中收集大量用户个人信息 这些信息具有高度敏感性和人身属性[4] - 根据《民法典》和《个人信息保护法》 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同意不得以电话等方式侵扰他人私人生活安宁[4] - 信息处理者除采取技术加密手段外 还应加强对合作单位的合规管理和动态监督 杜绝个人信息被违规使用[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