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四中院发布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多举措助推生态环境修复
新京报·2025-09-24 22:22
司法审判创新举措 - 通过安装100根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并维护5年的方式替代传统修复 实现大气污染长效治理 [2] - 发出首份"环境禁令"进行行为保全 责令工程公司立即停止喷漆工艺中的危害行为 预防污染扩大 [3] - 采用异地植树方式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赔偿款专项用于当地全民义务植树基地绿化项目并由公司负责养护两年 [7] 生态环境修复方式 - 对于非法采砂导致的土壤污染 准许当事人以清运垃圾支付的75.4万元费用折抵应赔偿的65.3万元生态服务功能损失 [4] - 引导水务公司建立10万平方米自然保育区 连续3年每年投入30万元运营管理费 将废水库修复为生态天堂 [6] - 通过司法确认程序赋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强制执行力 若公司未履约可通过司法机关强制履行 [8] 案件审理成效与理念 - 环境资源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约占全部56件案件的33% 实质性化解矛盾效果突出 [8] - 将生态修复、系统治理等理念融入案件审理全过程 实现环境治理与产业发展双向赋能 [2][6] - 遵循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原则 对存在较高可能性的污染行为及时采取停止侵害措施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