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修订,拟规定外卖电动自行车发放专用号牌
新京报·2025-09-24 22:49

法规修订背景与目标 - 本次修法旨在将产品安全、通行安全、消防安全要求贯穿非机动车生产、销售、登记、使用、停放、充电各环节、全场景 [1][3] - 修法直面非机动车管理中的痛点、难点、热点问题,规范车辆载人、停放和充电设施建设、电动自行车经营等活动 [3] - 近年来非机动车出行、健身及用于互联网租赁、外卖、快递等生产经营活动需求增加,各环节暴露出新问题,交通安全与市民需求、行业发展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 [2] 产品与生产销售管理 - 明确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充电器、乘员头盔需符合国家标准并经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 [4] - 完善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制度,鼓励在本市销售小型化、轻便化的电动自行车 [4] - 明确禁止五种行为:拼装电动自行车 改装加装动力装置 拆除改动限速装置 加装车篷车厢等装置 其他影响安全的改装行为 [4] - 明确电池生产、销售者需提供回收服务并依法处理,超过生产日期五年的电动自行车电池应进行安全性评估 [4] 通行安全与驾驶人规则 - 调整电动自行车可搭载未成年人年龄至十六周岁,明确规定驾乘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乘员头盔 [1][5] - 明确可以上路行驶的非机动车类型,未经批准不得占用道路开展竞技性、规模性骑行活动 [5] - 明确滨水步道、绿道的通行规定,要求有关部门根据交通管理措施及时增设、调换、更新交通标志、标线 [5] 停放与充电设施管理 - 明确非机动车停车设施以配套建设为主、独立建设为辅、临时设置为补充 [6] - 明确充电换电设施的建设、运营单位和管理、使用单位的安全责任 [6] - 明确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电池进入居住建筑 [6] 新业态行业车辆管理 - 规定电动自行车用于互联网租赁或快递、外卖等服务活动的,发放专用号牌 [1][7] - 将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纳入行业监管范围,市交通部门建立总量调控管理机制,实行电子标签管理制度 [7] - 明确利用非机动车开展快递、外卖等服务活动的监管部门,要求经营者明示从业人员安全责任,定期开展教育、培训和考核 [8] - 规定利用非机动车开展快递、外卖等服务活动的经营者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