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两部门:加强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质押品管理
中国新闻网·2025-09-25 04:24

政策核心内容 - 财政部与人民银行联合发布通知,强化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的质押品管理[1] - 通知旨在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履约保障[1] 合格质押品范围 - 商业银行可使用记账式国债、地方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债券作为国库定期存款的质押品[1] - 地方政府债券可跨地域质押,不受发行主体地域限制[1] - 已部分还本的债券不得作为质押品[1] 质押品计价与质押比例 - 质押品按债券面值计价[1] - 国债质押比例为国库定期存款金额的105%[1] - 地方政府债券和政策性金融债券的质押比例均为110%[1] 操作流程与风险监测 - 地方政府债券和政策性金融债券参与业务时参照国债质押操作流程执行[1] - 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风险监测,重点关注存款银行的经营风险和财务状况[1] - 存款银行出现重大安全风险事件或经营状况恶化时,财政部门可会同人民银行收回资金并解除债券质押[1] 违约事件处理 - 存款到期日如发生银行未能及时足额还本付息等违约事件,按存款协议约定处理[2] - 若违约与不可抗力或外部风险事件有关,由财政部会同人民银行协商确定处置方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