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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验收管理,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指引》
人民日报·2025-09-25 15:14

政策背景与目标 - 教育部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验收管理工作指引》,旨在规范全国各级各类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验收管理工作 [1] - 政策目标为深化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健全校园食品安全制度体系,提升校园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1] - 制定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规 [3] 适用范围与定义 - 指引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验收管理 [4] - 学校食堂大宗食材是指使用量较大的大米、食用油、面粉、肉、蛋、奶等食材 [4] 供应商管理 - 学校采购供应商需在听取学校膳食委员会、家长委员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意见基础上,按照"三重一大"要求进行 [1][4] - 供应商须具备合法经营资质,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具备相应供应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查实食品安全事件,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1][4] -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或学校实行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制度 [4] - 招标投标服务期限原则上为1年,学校每学年对中标供应商实施学年度评价,并制定考核办法、退出机制和应急预案 [6] - 发现供应假冒伪劣、不合格食材等问题严重或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将取消供货资格、终止合同并追究法律责任,列入供应商不良记录清单 [6] 采购与验收管理 - 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应遵循安全、健康、符合营养需求的原则,禁止采购使用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等不合格食材 [7] - 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确保食材来源可溯、质量安全,鼓励建立大宗食材采购数字化平台,推进电子化票证管理 [1][6] - 采购时需按不同供货者类型查验并留存相关许可、合格证明及购物凭证等文件 [8] - 学校食堂应建立"双人或多人联检"查验制度,验收人员至少包含食品安全员和食堂管理人员,集体验收,公开透明 [9] - 验收内容包括信息核对、外观检查、标签检查、温度检查及票据核验,需冷藏冷冻食材的运输温度有明确要求 [9][10] - 验收不合格或禁止采购的食材应当场退回或销毁,并如实记录,发现违法违规情况需及时向校长或监管部门报告 [10] 入库贮存与档案管理 - 验收合格食材应及时入库,登记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并保存随货证明文件 [10] - 贮存管理需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场地需通风防潮,设置病媒生物防制设备,与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 [2][11] - 食材应分类分架、离墙离地至少10cm存放,散装食品需用密闭容器储存并标识信息,冰箱冷库温度需符合特定要求 [11] - 学校需定期进行原料自查,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及时处理,出库时遵循先进先出原则 [11] - 学校应建立大宗食材管理档案,如实记录供应商选取、采购、查验、贮存、使用等全过程信息,鼓励使用数字化技术管理 [12] - 档案需专人保管,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不少于二年 [12] 从业人员培训与组织管理 - 学校食堂应明确采购验收岗位职责,加强对从业人员专业知识培训,提升食品安全意识和采购验收能力 [13] - 教育部门负责统筹管理和指导学校食品安全,完善供应商资质评审制度,建立供应商不良记录清单,推动建立采购数字化平台 [14] -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严格主体准入,加强日常监管和监督抽检,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14] - 学校应落实校园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内容,每学期至少在食堂召开一次现场办公会 [15] - 中小学和幼儿园严格执行负责人陪餐制,鼓励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坚持食堂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完善信息公开制度 [15] - 学校需建立由校领导、后勤、财务、教师、学生、家长代表等组成的食堂管理领导小组,监督采购管理工作,畅通问题反映渠道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