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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公园立法的“北京样板”,北京全面修订公园条例
新京报·2025-09-25 17:47

立法修订背景与目标 - 北京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于9月24日审议《北京市公园条例(修订草案)》[1] - 修订旨在尊重公园发展差异性和多样性,强化精准施策,将北京创新实践和有效经验上升为法规制度,打造公园立法的“北京样板”[1][2] - 修订聚焦公园管理中存在的分类指导不充分、规划用地政策不完善、公园运营活力不足等突出问题以及市民诉求,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2] 公园建设发展现状 - 截至2024年底,全市纳入名录的公园数量达1100个,“千园之城”格局基本形成[2] - 公园绿地500米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92.92%[2] - 现行《北京市公园条例》于2002年制定,2019年进行过局部修改[2] 公园分类与规划体系 - 修订草案明确公园实行分类管理,由市园林绿化部门制定具体规范[3] - 科学划分公园类型,明确历史名园、综合公园、专类公园、社区公园、生态公园的定义与功能定位[3] - 明确公园布局分区指导原则,针对首都功能核心区、中心城区、城市副中心、平原地区、生态涵养区规定建设重点[3] - 北京市将构建布局均衡、功能丰富、特色明显、通达便利的全域公园体系[3] 公园用地保障与建设管理 - 强化公园用地保障和保护,禁止擅自改变公园用地性质和用途[3] - 确需临时占用公园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3] - 完善公园建设发展规划编制制度,明确公园设计方案编制和建设验收程序,规范公园建设流程[3] 公园运营管理与服务优化 - 规定允许开放草坪、林下空间等区域,满足游客搭建帐篷等户外活动需求,并对开放区域实行轮换养护[5] - 规范公园配套服务经营,引入竞争机制,由园林绿化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配套服务项目的经营期限、服务标准[6] - 鼓励业态创新和资源共享,为游客提供多元化服务[6] - 系统规定公园管理单位在游园须知、开放管理、门票价格、园容维护、厕所管理等方面的基本职责[4] 游园行为规范与禁止事项 - 重点规范车辆和滑行工具管理,明确除特定车辆外禁止机动车、电动自行车入园[4] - 加强噪声管理,要求公园管理单位规定活动的区域、时段和音量,预防和减轻噪声污染[4] - 明确列举七类禁止行为,包括在禁止区域游泳、垂钓、滑冰;刻画涂污损坏设施;攀折花木损坏植物;惊扰伤害动物或违规投喂;强行兜售物品或非法提供有偿服务;占用公共区域开展直播培训等活动影响他人;其他违反法规破坏游园秩序的行为[4] - 规定公园管理单位对禁止行为有劝阻、制止和拒绝提供服务的机制[4] 特定类型公园保护要求 - 对历史名园提出特别要求,规定需编制保护方案,明确保护和利用要求[4] - 对生态公园提出保护要求,明确以生态保护为主,游览活动不得影响其核心生态功能[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