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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发文规范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验收管理工作
中国新闻网·2025-09-25 21:03

政策核心内容 - 教育部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验收管理工作指引》,旨在规范全国各级各类学校食堂的大宗食材采购验收管理工作 [1] - 政策明确学校食堂大宗食材包括使用量较大的大米、食用油、面粉、肉、蛋、奶等 [1] - 政策要求学校落实校园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中小学和幼儿园需严格执行负责人陪餐制,并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和幼儿园建立家长陪餐制度 [2] 供应商资质与准入要求 - 供应商须具备合法经营资质,产品质量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并具备相应供应能力 [1] - 供应商近3年内不得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查实的食品安全事件,且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1] 采购与验收管理规范 - 要求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确保食材来源可溯、质量安全 [1] - 禁止采购、使用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1] - 学校需建立"双人或多人联检"查验制度,实行集体验收以保证公开透明 [1] - 对于验收不合格或禁止采购的食材,应当场退回或销毁,并如实记录 [1] 从业人员与制度保障 - 学校食堂应加强对从业人员专业知识的培训,以提升食品安全意识和采购验收能力 [1] - 政策对学校食堂大宗食材的入库、贮存及档案记录等关键环节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