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旅客列车餐饮新规发布:明确三类餐食规范 坐火车吃饭更安心
新京报·2025-09-26 01:28

行业监管标准升级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32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2项标准修改单,其中包括首个专门针对铁路餐饮制定的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铁路旅客列车餐饮服务卫生规范》(GB 31663-2025)[1] 餐车现场加工规范 - 餐车用原料、半成品应采购选用经预处理、清洗、去皮或不去皮、切分或不切分、包装后的蔬菜,半成品外包装需标注食品名称、加工时间、保存条件、保质期限、制作单位等信息[2] - 餐车内现场加工餐食明确不应进行食用农产品原料的初加工,并禁止加工制作裱花蛋糕、生食类食品等,不应使用亚硝酸盐等国家禁止在餐饮业使用的食品添加剂[2] - 烹饪前应检查待加工食品,食品中心温度应达到70℃以上,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原料、半成品分开存放,分装应在成品区内完成并加贴标识标注加工时间[2] 列车配送餐食管理 - 列车配送的餐食生产加工应具备自动化包装生产线和具有温度控制监测功能的成品冷库,生产冷藏、冷冻餐食需具备食品速冷设备[3] - 配送餐食应标注餐食名称、生产加工日期、保存条件、保质期限、食用时限和生产经营企业信息,热藏、冷藏餐食的生产加工日期需标注到时和分[3] - 餐食复热后食品中心温度需达到70℃以上,复热后的餐食不应再次加热,在常温下存放时不应超过2小时[3] 网络订餐服务要求 - 网络订餐食品应有密闭小包装且包装良好,应标注食品名称、加工时间、食用时限及加工制作单位信息,宜实行食安封签管理[4] - 网络订餐食品需在指定车次列车到站前1小时开始加工,加工完成至配送至列车的时间不宜超过30分钟,列车收到后应在30分钟内送至旅客[4] 与其他标准衔接 - 铁路列车餐饮服务需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 31654),预制餐食需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冷链物流卫生规范》(GB 31605)[4][5] - 鲜切果蔬的储存运输需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即食鲜切果蔬加工卫生规范》(GB 31652),餐车餐饮具需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GB 149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