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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张锡君一审被判死缓
央视网·2025-09-26 17:03

案件判决 - 被告人张锡君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 - 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减为无期徒刑后,将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1] - 扣押在案的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1] 犯罪事实 - 犯罪时间跨度为1999年下半年至2023年2月 [1] - 利用担任即墨市委副书记、副市长,莱西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市长、市委书记,青岛市四方区委书记,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等职务便利 [1] - 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土地使用权取得、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 [1] - 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索取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17亿余元,其中1677万余元系未遂 [1] 量刑考量 - 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且具有索贿情节,论罪应当判处死刑 [1] - 鉴于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及孳息大部分追缴到案,且有未遂情节,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