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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等三部门:进一步支持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债券市场开展债券回购业务
智通财经网·2025-09-26 18:40

政策核心内容 -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联合发布公告,支持可在中国债券市场开展债券现券交易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业务,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 - 政策旨在满足境外机构投资者通过债券回购开展流动性管理的需求,促进在岸和离岸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推动中国债券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 [1][2] - 政策有利于进一步增强人民币债券资产吸引力,优化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巩固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2] 参与主体范围 - 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均可参与债券回购业务,包括通过直接入市和"债券通"渠道入市的全部境外机构投资者 [1][4] - 投资者类型包括境外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以及境外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以及养老基金、慈善基金、捐赠基金等中长期机构投资者 [1][4] -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设立的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业务,同样适用本公告的规定 [6] 业务模式与交易机制 - 债券回购业务包含质押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两种形式 [5] - 境外机构投资者将采取国际市场通行做法,实现标的债券过户和可使用,此模式权责关系清晰、违约处置便利,更符合境外机构投资者交易习惯 [11] - 为便利已开展业务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平稳过渡,此类机构在过渡期内(自公告实施之日起12个月)仍可按照原模式开展交易 [11] 市场背景与数据 - 截至2025年8月末,共有来自80个国家和地区的1170家境外机构进入中国债券市场,持债总量约4万亿元人民币 [8] - 中国债券已先后被纳入彭博巴克莱、摩根大通、富时罗素三大国际债券指数 [8] - 2015年起,境外主权类机构、境外人民币业务清算行和境外参加行开始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债券回购业务 [8] 监管与风险控制安排 - 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业务加强在交易、托管、结算、汇兑等环节的设计,实现资金闭环管理,并通过交易托管数据报告等方式,强化穿透式监管和监测 [1][12] - 通过"债券通"渠道开展债券回购业务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初期沿用现券交易机制,与做市商开展债券回购交易,做市商将从"债券通"做市表现优秀的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中遴选 [12] - 境外机构投资者正回购余额参照银行间债券市场买断式回购杠杆率规定实施管理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