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发文支持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债市开展债券回购业务
中国新闻网·2025-09-27 00:19
政策核心内容 - 中国央行、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公告,支持在中国债券市场开展债券现券交易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业务 [1] - 公告发布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所有境外机构投资者均可参与债券回购业务,包括通过直接入市和“债券通”渠道入市的投资者 [1] - 政策采取国际市场通行做法,实现标的债券过户和可使用,并设立12个月的过渡期以便平稳过渡 [2] 适用投资者范围 - 投资者类型包括境外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 [1] - 包括境外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等各类金融机构 [1] - 包括养老基金、慈善基金、捐赠基金等中长期机构投资者 [1] 服务与市场影响 - 境外金融基础设施、自律组织和行业协会可为境外机构投资者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债券回购业务提供服务 [1] - 此次扩展进一步丰富了境外投资者流动性管理的“工具箱”,有助于减少投资组合波动 [2] - 新规可帮助境外投资者拓宽融资渠道、控制资金成本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