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权岂能被“锁住”!江苏省消保委:航司盈利创新不应损害消费者权益
扬子晚报网·2025-09-26 20:05
核心观点 - 航空公司将飞机预选座作为“增值服务”并向乘客收费的行为引发争议 江苏省消保委指出该行为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与自主选择权 并认为航司盈利模式创新不应以损害消费者权益为前提 [1][4] 行业惯例与规则问题 - “锁座”规则缺乏公开标准 航空公司未明确公开其“锁座”比例的计算依据、动态调整机制及具体的收费或积分兑换标准 [2] - “锁座”比例攀升且范围扩大 部分热门航线经济舱“锁座”占比过高 范围从早期紧急出口等特殊座位扩大至经济舱前排、靠窗、靠过道等舒适度较高的座位 [2] - “锁座”收费的合理性待考证 航司对同一舱位内不同座位设置10元或100元等不同的选座费 该模式被指并非基于服务成本的合理考量 而是追求座位资源盈利最大化 [3] 涉嫌侵犯的消费者权利 - 航空公司未公开“锁座”规则 使得消费者在购票时无法对所能获得的座位权益形成合理预判 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2] - 航空公司通过锁定大量优质座位 仅将后排、中间位等欠佳座位作为免费选项 压缩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空间 涉嫌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2] - 机票费用已包含基础座位使用权等核心服务内容 航司“锁座”并额外收费的行为与航空公司应承担的公共服务责任相违背 [4] 对行业及公司的建议 - 航空公司需严格遵循安全保障初衷 对紧急出口、安全员座位等涉及飞行安全的特殊座位进行必要管控 [4] - 航空公司需规范自身经营行为 加快公示锁座规则、锁座比例、选座收费标准等信息以保障消费者权益 [4] - 监管部门需及时出台针对性规范 为航司提供定价的合法依据 并加大对超比例锁座、隐瞒收费规则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