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除隐性门槛 筑牢权益保护屏障 上海立法持续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解放日报·2025-09-27 10:39
法规核心信息 -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于9月25日表决通过《上海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1] - 该条例将自2025年10月20日起施行[1] - 法规旨在通过立法持续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1] 市场准入与公平竞争 - 法规明确严格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单以外的领域各类经济组织可依法平等进入[2] - 对限制或排斥民营经济组织公平参与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2] 融资支持体系 - 法规明确强化信贷公平,要求金融机构对不同经济组织办理贷款的尽职免责情形保持一致[3] - 推动健全多层次普惠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和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增量扩面[3] - 要求金融机构开发和提供适合民营经济组织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并优化融资征信服务[3] 科技创新与海外拓展 - 法规规定建立梯次培育体系,制定分层分类的专项支持政策,并支持民营经济组织与各类创新主体加强合作[4] - 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创新产品迭代应用[4] - 为助力开拓海外市场,法规规定健全海外综合服务体系,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提供全流程电子化服务,并优化跨境金融便利化措施[4] - 2024年上半年上海民营企业进出口额同比增长23.6%,占全市比重近四成,创近十年新高[4] 权益保护与服务保障 - 法规明确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差异化精准监管,以避免对经营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干扰[7] - 完善拖欠账款投诉处理和监督问责机制[7] - 明确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需建立政企沟通机制,强化在用地、人才等方面的要素保障,并健全信用修复制度[7] - 市级层面将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企业座谈会、走访企业,并建立市区联动工作机制,以破除政企信息壁垒[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