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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136号文实施方案 八大亮点!
中国电力报·2025-09-28 10:01

文章核心观点 - 辽宁省出台的《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推出八大创新举措,旨在贴合国家电力市场改革导向,精准破解地方电力市场运行中的痛点难点,对激发市场活力、保障能源安全、推动绿色转型具有重要意义 [1] 中长期交易机制 - 增强中长期交易灵活性,交易双方可自主约定结算参考点及其价格形成方式和计算周期,打破传统“单一化、固定化”限制 [2] - 允许按“位置(节点)、价格形成方式、计算周期”三个维度自定义中长期结算参考价,匹配不同经营主体的个性化需求,如新能源企业可选择场站所在节点以实现避险 [2] - 位于节点电价较低地区的电力用户可协商签订低于目前中长期交易均价水平的合同价格,并选择自身所在节点作为结算参考点以降低用能成本 [2] 绿电交易结算 - 创新设计绿电交易与机制电量结算优先级选择机制,选择优先结算绿电交易所对应绿证收益需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并向电网企业提交书面结算委托函 [3] - 当月因未扣减绿证收益对应的机制电量将视为自动退出机制,后续作为市场化电量参与交易,为新能源退出机制提供了更灵活的路径 [3] 日前市场建设 - 秉持稳中求进原则,日前市场仅开展预出清和可靠性机组组合,预出清结果不用于结算,待技术支持系统具备条件后允许新能源和用户报量报价自愿参与 [4] - 当前阶段性安排旨在避免因基础条件不成熟导致市场“带病运行”,条件具备后将实现日前市场与可靠性机组组合分开,厘清“财务属性”与“物理执行属性” [4][5] 现货市场价格机制 - 现货市场申报价格上限为1.1元/千瓦时,出清价格上限为1.5元/千瓦时,申报与出清价格下限均为-0.1元/千瓦时,明确实施“负电价”机制 [7] - 引入负电价机制可强化负荷中心更大范围的消纳能力,在辽宁出现负电价时,价格信号引导电力从低价区流向高价区,实现跨省“虚拟倒送” [7] 市场结算模式 - 将电能量市场结算方式从“差量结算”调整为“差价结算”,逐步实现所有市场主体按所在节点的现货市场价格结算 [8] - 差价结算模式规避了中长期阻塞费用的复杂核算问题,并与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采用的差价结算方式衔接更紧密 [9] 容量与成本补偿机制 - 提出完善发电侧容量补偿机制,通过成本调查区分机组固定成本与变动成本,采用固定容量电价补偿方式对煤电、电网侧新型储能等提供的系统容量按贡献予以补偿 [10] - 通过测算各类机组的启动成本、空载成本及边际电能成本,建立电力市场成本补偿机制,确保机组在现货低价时段为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提供支撑时获得合理回报 [10] 售电公司与用户利益 - 对售电公司度电价差进行上限管理,超出该范围的零售收益由售电公司及其代理零售用户按一定比例分享,保障改革红利向终端用户传导 [11] - 该机制通过平衡售电公司与用户的利益关系,既保护用户利益,也保留售电公司合理盈利空间,激励其提升服务与管理水平 [11] 市场费用管理 - 加强市场费用管理,规范成本补偿类费用、市场不平衡资金、阻塞盈余费用,并逐步取消市场调节类费用以提升费用透明度 [13] - 逐步取消市场调节类费用是对“让市场决定价格”改革原则的坚守,有助于还原市场价格的真实性与独立性,引导资源优化配置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