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餐饮企业监管新规出台
新华网·2025-09-28 19:23

监管规定核心内容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新规,旨在加强连锁餐饮企业食品安全监管并督促其落实主体责任 [1] - 规定针对连锁餐饮覆盖地域广、交易量大、所涉人群多的特点,紧盯企业总部、分支机构、中央厨房、门店等各参与主体及采购、加工制作、贮存、配送等重要环节 [1] 监管机制 - 监管遵循分级分类、突出重点、体系管理、风险管控原则 [1] - 门店数量10000家以上的企业总部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监管 [1] - 门店数量1000至9999家的企业总部由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监管 [1] - 门店数量999家以下的企业总部由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监管 [1] 企业责任与内部管理 - 要求企业总部、分支机构、门店实行贯通式管理 [1] - 建立企业总部每月调度、分支机构每周排查、门店每日管控的工作制度和机制 [1] - 夯实企业总部管理责任,细化其在考核评价、人员培训、标准化管理、食品采购、食品安全投诉处置等方面的责任义务 [1] 法律责任与罚则 - 细化了对未按要求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未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等违法情形的罚则 [2] - 明确了对企业总部转嫁自身应承担的食品安全责任等违法情形的相应罚则,以增强制度刚性约束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