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化餐饮服务连锁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新规
新京报·2025-09-28 19:23

新规发布与施行时间 - 市场监管总局正式发布《餐饮服务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1] - 该规定将于2025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1] 监管职责与层级划分 - 根据企业总部管理的门店数量,明确划分了三级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 [1] - 门店数量在10000家以上的企业总部,其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1] - 门店数量在1000到9999家的企业总部,其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由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1] - 门店数量在999家以下的企业总部,其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由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1] -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需在每年1月,根据企业总部管理的门店数量变化情况,重新确定各级部门的监管对象 [1] 企业管理体系与责任要求 - 要求餐饮服务连锁企业实行贯通式管理,建立三级工作制度和机制 [1] - 具体制度要求为:企业总部每月调度、分支机构每周排查、门店每日管控 [1] - 强调夯实企业总部管理责任,明确企业总部“管什么”和“怎么管” [1] - 细化了企业总部在多个方面的责任义务,包括考核评价、人员培训、“互联网+明厨亮灶”、标准化管理、食品采购以及食品安全投诉处置 [1] 违法情形与罚则 - 细化了企业未按要求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未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违法情形的相应罚则 [2] - 明确了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的违法情形及罚则 [2] - 明确了未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的违法情形及罚则 [2] - 明确了企业总部转嫁自身应承担的食品安全责任等违法情形及罚则 [2] - 旨在通过明确罚则增强制度的刚性约束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