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新规 细化餐饮服务连锁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证券时报网·2025-09-28 20:00

政策核心内容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新规,明确餐饮服务连锁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1] - 政策要求企业实行贯通式管理,建立总部每月调度、分支机构每周排查、门店每日管控的工作制度和机制 [1] - 政策强调夯实企业总部管理责任,细化其在考核评价、人员培训、"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方面的责任义务 [1] 监管分级标准 - 门店数量在10000家以上的企业总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1] - 门店数量在1000到9999家的企业总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由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1] - 门店数量在999家以下的企业总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由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1] -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需在每年1月根据门店数量变化情况,确定各级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的企业总部 [1] 违法处罚细则 - 细化了企业未按要求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未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违法情形的相应罚则 [2] - 明确了对企业总部转嫁自身应当承担的食品安全责任等行为的处罚规定,增强制度刚性约束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