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核心内容 -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公告,支持各类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债券市场开展债券回购业务 [1] - 新规旨在促进在岸和离岸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推动中国债券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 [1] - 新规将满足境外投资者流动性管理需求,提升人民币债券资产的国际吸引力 [1] 市场参与机构范围 - 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所有境外机构投资者均可参与债券回购业务 [1] - 覆盖范围包括境外中央银行、货币当局、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 [1] - 养老基金、慈善基金、捐赠基金等长期资金也在适用范围内 [1] - 境外金融基础设施、自律组织和行业协会可为境外机构提供服务 [1] 业务操作模式调整 - 新规采用国际通行做法,实现标的债券过户与可使用,改变原有质押式回购的债券冻结模式 [2] - 此举使交易权责关系更加清晰,有助于提升市场整体流动性 [2] - 已有业务的境外机构可获得12个月过渡期以继续沿用原模式 [2] 风险监管与交易机制 - 监管部门通过对交易、托管、结算、汇兑等环节进行闭环管理实施风险防范 [2] - 结合数据报告制度实施穿透式监管,从机制上防范跨境业务潜在风险 [2] - 通过“债券通”渠道开展回购的境外机构,初期沿用现券交易机制与做市商交易 [2] - 做市商将从“债券通”做市表现优秀的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中遴选 [2] - 额度管理将遵循跨境人民币融资统一框架,并参考买断式回购杠杆率要求 [2] 市场现状与影响 - 截至2025年8月末,已有来自80个国家和地区的1170家境外机构进入中国债券市场 [1] - 境外机构持债总量约4万亿元人民币 [1] - 新规将使境外投资者群体更加多元化,进一步拓展中国债券市场的国际参与面 [1]
中国债券市场支持境外回购业务
长江商报·2025-09-29 0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