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餐饮总部不能当“甩手掌柜”,须承担食品安全“火车头”职责
新京报·2025-09-29 09:41

新规核心内容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餐饮服务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自2025年12月1日起实施 [1] - 新规旨在强化餐饮连锁企业总部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解决“只收钱不管理”和“重扩张轻管理”问题 [1] - 新规为企业总部划定管理“三条底线”并设置相应罚则 压紧压实企业责任 [1][2] 制度防线要求 - 企业总部必须健全管理制度 建立总部调度、分支机构排查、门店管控的三级工作机制 [1] - 需设置从准入到退出的考核评价体系 完善人员培训、投诉处置和突发事件应急方案 [1] - 通过系统性制度供给筑牢责任落实“护城河”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1] 资金投入要求 - 新规明确要求总部每年必须将一定数额的营业收入专项用于食品安全管理 [1] - 确保人员配备、检查评价、设施更新等关键环节有足够资金保障 [1] - 总部不得通过任何合同形式减轻或免除自身法定食品安全责任 禁止责任转嫁 [1] 标准管控与违规罚则 - 总部应当加强全环节标准化管理 制定统一操作规程并督促分支机构、中央厨房和门店严格执行 [2] - 对于未定期检查、通过合同逃避责任、未按要求报告等行为 《规定》设置了相应罚则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