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餐饮连锁企业不能只收费不管理
中国经济网·2025-09-29 14:26
监管新规核心内容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餐饮服务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旨在督促连锁餐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1] - 新规实施目标是让餐饮连锁品牌企业把总部、分支机构及门店的责任紧密连接起来 [1] - 告诫餐饮连锁企业不能只开店不管店 不能只收费不担责 [1] 行业背景与现状 - 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是人民群众餐饮食品消费的重要渠道 具有覆盖地域广、交易量大、所涉人群多等特点 [1] - 中国餐饮连锁化率从2020年的15%提升到2024年的23% [1] - 餐饮连锁化带动了餐饮业上下游全产业链快速发展 但也频繁爆出食品安全问题 [1] 分级监管机制 - 门店数量10000家以上的企业总部食品安全监管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2] - 门店数量1000至9999家的企业总部食品安全监管由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2] - 门店数量999家以下的企业总部食品安全监管由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2] -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需在每年1月根据门店数量变化确定各级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的企业总部 [2] 企业责任体系 - 要求企业实行贯通式管理 建立总部每月调度、分支机构每周排查、门店每日管控的工作制度和机制 [2] - 明确企业总部在考核评价、人员培训、"互联网+明厨亮灶"、标准化管理、食品采购、食品安全投诉处置等方面的责任义务 [2] 法律责任与罚则 - 细化了企业未按要求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未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违法情形的相应罚则 [2] - 明确对企业总部转嫁自身应当承担的食品安全责任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