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规立矩,连锁餐饮总部不能“只收钱不管理”
新京报·2025-09-29 18:48

新规核心内容与实施意义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餐饮服务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自2025年12月1日起实施,旨在终结连锁餐饮总部“只收钱不管理”的现象 [1] - 新规首次规范餐饮服务连锁企业的主体责任,并首次明确不同企业规模、风险等级对应的监管层级,突出强调夯实企业总部管理责任 [1] - 新规标志着中国连锁餐饮食品安全监管进入精细化、体系化的新阶段 [2] 分级监管的具体标准 - 新规明确按门店数量分级监管:10000家以上由省级、1000—9999家由市级、999家以下由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2] - 将超10000家门店的品牌纳入省级监管,有助于解决基层监管部门对超大规模企业“心有余力不足”的问题 [3] - 监管层级实施动态调整,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每年1月根据门店数量变化重新确定负责监督管理的企业总部 [3] 企业总部的具体管理责任 - 新规要求企业总部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总部调度、分支机构排查、门店管控”三级工作制度机制 [4] - 细化了企业总部在考核评价、人员培训、“互联网+明厨亮灶”、标准化管理、食品采购、食品安全投诉处置等方面的责任义务 [4] - 新规为企业总部套上“笼头”,促使连锁品牌告别“只开店,不管店,只收费,不担责”的粗放管理模式 [5] 连锁餐饮行业背景与影响 - 中国连锁餐饮发展迅速,多个品牌迈入“万店时代”,2024年万店以上规模品牌连锁门店数占比为1.5%,较2018年的0.7%翻倍有余 [3] - “万店”规模意味着全国范围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规模效应与成本优势凸显,但同时也意味着更大的食品安全责任 [3] - 新规的实施将推动连锁餐饮食品安全治理进入新阶段,更好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5]